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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保险广西分公司:及时介入、践行承诺 
编辑:韩定宏    2016年03月07日 17:17

渤海保险广西分公司:及时介入、践行承诺 

赔案回放:

2015年7月24日14时40分,桂BKXX大型货车拖挂桂BXX挂车在柳州市柳城县凤山往思练镇在超车时,碰撞到农用拖拉机,造成农用拖拉机驾驶员1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桂BKXX大货车及挂车在渤海保险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保险,三者保险总限额112万。

7月24日下午许,渤海保险得知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度事发地柳州中心支公司理赔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处置相关事宜。同时,从案件调查属实起,开启全流程跟踪调解绿色通道,主动联系标的方、三者方进行多次协商,并就城乡户籍问题多次到各职权部门进行实地核实查证,为标的、三者寻找赔付的理由,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不惜赔、不滥赔。改变传统一味要求客户、三者方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为客户、三者减轻相关材料举证及收集的难度。经多方协商,于2015年09月14一次性支付45.36万给三者家属,三者家属出具刑事谅解书,有效化解了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纠纷,三者方对渤海保险主动服务、及时理赔的行为较为满意,制作锦旗表达谢意。

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造成三者一人死亡,但由于三者户籍在农村,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长期以来在城镇、农村往返,没有固定的直接证据。在相当多类似的赔案中,因为农村、城镇赔偿标准相差巨大,保险公司方一般均要求客户提供各类详尽证明,对于证明力度不够的案件,保险公司往往按照农村标准进行核定及处置,造成各方纠纷矛盾进一步激化,诉至法院,肇事方收到刑罚。该案在核实事故真实性的前提下,理赔人员主动作为,协助标的、三者收集材料,并对于能够调查取证的材料原则上不需标的、三者提供,对于需核实的材料,原则上不需标的、三者进行二次配合,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通过自主调查进一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固定证据,还原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条款为准绳,本着方便保险消费者、受害者的理念,践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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