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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灾害无情、人保有情
编辑:韩定宏    2016年03月07日 17:10

中国人保财险:灾害无情、人保有情

赔案回放:

2015年03月28日下午三点左右,在G75高速由防城港往南宁方向准备到琅东出口路段,桂PTXX出租车追尾桂P0XX,该事故造成出租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两人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接报案后,及时派员赶往事故现场和医院进行人伤探视工作。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林某的死补费为400,000.00元、阮某1的死补费为212,266.67元、阮某2的死补费为244,326.79元、阮某3的死补费为265,328.58元,阮某4伤害医药费为2,684.15元、阮某5伤害医药费为10,313.34元,合计保险赔款为1,134,919.53元。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03月28日,林茂驾驶桂PTXX号小型轿车(人保公司承保),由北海往南宁方向行驶至国道G7201线南宁绕城高速公路1KM+50M处时,因不注意观察,操作不当未与前方同车道上由陈某驾驶的桂PXX挂车(广西盛鑫物流公司)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PXX挂号车停放于第一行车道上,桂PTXX号车倒扣停放在第二和第三行车道上,造成桂PTXX号车驾驶员林某、乘客阮某1当场死亡,阮某2、阮某3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客阮某4、阮某5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林某驾驶桂PTXX号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注意观察前方路况,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未与前方同车道上陈某驾驶的桂P0XX号重型半挂牵引桂PXX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保持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致使桂PTXX号车前左侧与桂PXX挂车右后部发生尾随相碰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林茂负责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专家点评:

风险无处不在,买保险有保障。承保的并不是风险不发生,而风险的发生是不确定性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尤其在遇到灾害事故时更得到彰显。此案充分体现了人保财险理赔的“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在迅速方面体现更为突出,林某驾驶的桂PT XX出租车所载的五名乘客均为越南籍公民,作为中国人保财险“老字号”公司,理赔人员应展现人保优质的理赔服务和过硬的业务操作,同时维护了国际之间的良好形象。此案启示在于:第一,保险在灾害面前为客户排忧解难、保驾护航、维护客户利益和保障,通过保险金及时给付,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第二,在灾害保险理赔案件中,保险公司领导重视、形成统一快捷的理赔协调机制,发挥人保集团资源整合优势,更好地有效提高保险公司优质、快捷的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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