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案回放: 2015年7月16日上午09时59分,被保险人柳州x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标的桂B25**学号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与三者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损、一人重伤。交警现场处理,伤者被送到医院后标的车客户向我司报案。 接到报案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查勘员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初步得知交警判定标的车负全部责任后,查勘员与客户相约到伤者医院进行人伤查勘。因三者伤势较重,家属情绪非常激动,为保证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客户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提出垫付申请。查勘员在确认客户提出的申请符合垫付请求后,陪同到交警队开证明,仅用1个工作日就完成从资料收集到支付的全流程。同时,查勘员跟进伤情治疗情况,多次往返客户沟通,为伤者争取了更多治疗费用,住院106天伤愈出院。后续赔偿中,被保险人不希望因为赔偿问题而被三者上门围堵,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查勘员得知客户的顾虑后,多次了解三者的诉求,主动承担保险赔偿义务责任与三者沟通赔偿事项。在不违反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化解了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与争议,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赔偿17.54万元结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本案的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专家点评: 面对复杂的事故现场,面对生命垂危的伤者,面对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争议,我们的“诚实守信,服务至上”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正是基于互信,客户在整个理赔过程中积极配合,大大提高了赔案处理效率。我司理赔人员以专业规范的工作技能,保证了赔案的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各项工作均做到了细致、周到,既做好了伤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又在最大化尊重双方当事人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彰显了保险行业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切实负责任的良好形象,承担了保险社会责任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