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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险:理赔简单,就在天安
编辑:韩定宏    2016年03月07日 16:57

天安财险:理赔简单,就在天安

赔案回放:

2015年1月14日10时许,被保险人邓某在贵港市南湖58号商业广场2号楼3楼铺设房梁模板时,脚下失足掉落到二楼,被二楼墙柱上的钢筋刺透头部,经贵港市急救中心到场抢救,诊断为贯穿性脑外伤,确认邓某已当场死亡。

被保险人所在的广西鑫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安财险南宁中支投保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意外身故赔偿限额为30万元,保单保险期限是2014年4月24日至2016年10月24日。

2015年1月14日20时许,被保险人邓某所在项目部向天安财险报案,调度事发地贵港中支理赔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分公司理赔部上报重大赔案。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查勘调查工作,对事故原因、事故经过,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对工地上的管理人员及其他工程人员做了细致的询问笔录。

同时,理赔人员经核对该标的保险单及工程结算报表,确认中标通知书上的工程总造价与保单约定的工程总造价一致,故该保险标的不存在不足额投保的问题;调阅了该项目工程部的劳动合同确认邓某该项目工程部的员工,属该事故的被保险人;还调阅了该工程项目部出据的事故证明并结合报案及死亡医学证明等情况,确认该事故的出险时间在保险有效期限范围内。理赔人员在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立即告知项目部及被保险人家属理赔所需材料。

2015年1月26日,投保人广西鑫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险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付77万元。2015年2月9日,投保人向承保公司天安财险南宁中支递交索赔材料,分公司理赔部核查资料的齐全性与总公司沟通,于收到材料的第六天完成了保险责任限额内30万元赔款的支付。诚挚、贴心、效率的专业服务,赢得了客户由衷的感谢。

专家点评:

风险管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保险作为传统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承保的并不是风险不发生,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一个经济保障。此案充分体现了保险理赔的“主动、迅速、合理”原则,在迅速方面体现更为突出,在出险后一个月内就完成了整案的结案赔付。

此案启示在于:保险在重大意外事故中的风险管理功能十分明显,通过保险金及时给付,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快速高效的理赔服务,能有效提高保险理赔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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