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案回放: 2015年6月15日,车主吴先生在驾驶桂AXXX小轿车行驶中不慎撞倒一名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的事故,交警判定标的负全部责任。 被保险人在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其中商业三者险投保赔偿限额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我司医疗查勘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处理,并立即协助将伤者送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医院进行治疗。为了第一时间满足伤者治疗需要,提升客户及伤者满意度,平安产险开展闪“垫”行动,利用移动终端设备,出现当天在医院现场完成1万元垫付款的支付操作,获得伤者及车主的肯定。在医院明确手术方案后,平安产险又通过及时“预”行动,将1.6万元预赔款转至医院指定帐户用于手术费用,避免了因垫付费用不能满足伤者治疗需要对事故双方造成的经济压力和困扰。 后续中国平安产险共计赔付医疗费40035.99元,伤者及被保险人对伤者治疗期间享受的闪“垫”与及时“预”服务表示了肯定与赞赏。 专家点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人伤侵权案件逐年增长,部分地区外部司法环境不理想,人伤事故中当事人或非法黄牛代理索赔漫天要价,已严重影响到车主与受害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事故正常调处,导致事故各方矛盾加剧、纠纷升级。为减轻客户及伤者前期的医疗费垫付压力,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双方矛盾,提升客户及伤者的满意度,提升行业社会形象,部分财产保险公司推出商业险医疗费预赔服务。对于责任明确、医疗费交强险垫付已超过一定金额的案件,按照责任比例和不超过预估医疗费的比例及时进行预付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