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产险典型赔案 -> 正文
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处理“X”轮碰撞沉没案
编辑:韩定宏    2016年03月07日 16:16

平安产险广西分公司处理“X”轮碰撞沉没案

赔案回放:

“X”轮满载2878件3664.38吨纸浆,由钦州港往宁波港,2013年11月5日,该轮在北纬22度14分59秒,东经114度27分7秒海域,与他船碰撞导致沉没,货物纸浆随之沉入海底,纸浆遇水后融化,已无使用价值。所载货物货主为广西某纸业公司,事故发生后,货主随即向“xx”轮提起索赔并向法院申请扣押该轮所属公司的其他船舶及资产。 “XX”轮在中国平安保险投保水路承运人责任险保险,保险金额为3000000.00元;起运日期:2012年11月20日0时,保险期限为一年。 2013年11月5日,接到报案后,中国平安保险快速反应,确定事故属于海上船舶碰撞事故,保险责任成立,同时货物沉入海中无法打捞失去使用功能,纸浆价值超1000万,损失较为明确。在此种情况下,为解除货主对被保险人资产和船舶的扣押,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第一时间在保单限额内出具充分可靠的信用担保,使被保险人公司的营运得以正常开展。随后,香港海事局对本次事故出具事故结论,碰撞双方确认事故责任比例按照7.5:2.5划分,“X”轮负25%责任。最终,本案货主广西某纸业公司先行向其保险公司索赔,在完成赔付后,货主保险人向“X”轮船东发起追偿,随后,平安保险积极应对,想船东之所想,主动与货主保险人进行协商,于15年初达成250万赔偿协议并支付赔款,案件得以了结。本次从事发到结案,平安保险给予被保险人极大的支持及法律帮助,使得被保险人在遇到重大保险事故后,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及资金投入到恢复生产当中。 专家点评:

此次事故为常见的海上船舶碰撞事故,除了船舶的损失,往往还会产生货物损失和燃油泄漏等风险,涉及利益方较多,法律关系复杂,船东作为承运方,会面临巨大的经济赔偿压力。事故发生后,平安保险立即提供充分可靠的信用担保,保证船务公司正常营运。同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船东赔偿责任明确后主动参与与索赔方的谈判并及时支付赔款,充分保障了船东的权益,同时快速务实的解决好经济纠纷,避免问题扩大,节省了当事各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真正起到了为社会经济发展护航的作用。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0083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512006001     网警备案号:45010302000154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24小时举报电话: 0771-5690995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广西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