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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太平洋寿险广西分公司第二例百万赔案
编辑:韩定宏    2016年03月07日 14:31

驾车风险不可预,百万保障保生活

记太平洋寿险广西分公司第二例百万赔案

赔案回放:

遭遇车祸身故的被保险人赣先生(化名),于2015年2月27日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购买了安行宝两全保险及幸福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B款,保费合计1978元。安行宝两全保险保额100万元,幸福无忧保意外保障计划B款保额6万元,赣先生的保额累计106万元。

客户突遇车祸不幸身故,生前只缴纳了1978元保费,其家属却获得了106万元的赔偿,保险的保障作用凸显。近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向客户家属兑现百万保险理赔款。

2015年4月26日,赣先生开车从贵港出发往广东佛山,在藤县塘步镇南梧二级公路上与一辆大巴车发生交通事故,赣先生当场死亡,此噩耗给赣先生妻子、81岁高龄的母亲及6个孩子沉痛的打击。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第一时间接到赣先生家属的报案后,就不断地跟进整个事情的进度,表达哀思,指导客户收集理赔材料。

赔案处理过程:

2015年 6月2日客户家属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递交理赔申请,2015年 6月8日保险公司审核结案 ,将理赔款转到客户家属账户。

专家点评:

逝者已逝,留下太多的牵挂无法割舍,太多的责任没有完成,赣先生最后留下的除了悲伤幸好还有106万元保险理赔金,使家人在未来十年仍能保证原先的生活质量,不至因为他的离去而造成整个家庭经济上捉襟见肘。赣先生生前为自己投保的保险仅交费千多元,却给家人留下了106万,这也给我们留下一些启示:没有人能预见风险,但如何正确应对风险、及早运用保险分摊制度,转移风险得到补偿,降低因意外风险对家人带来的灾难,是每一个公民应该去学习、思考、筹划、安排的内容。当灾害造成损失时,保险是补偿损失的有效手段。保险作为一项社会经济制度,一种法律契约行为,一种风险分摊实践,是社会和谐安定的基本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给自己、给家人建立合适的保障,是未雨绸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责任和爱心的体现。为自己及家人购买足额的保障,也能让自己抛开压力,心无旁骛地奋力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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