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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等待期后1天即出险 提前赔付重疾20万元
编辑:韩定宏    2016年03月07日 14:22

太平人寿:等待期后1天即出险 提前赔付重疾20万元

赔案回放:

张先生于2015年6月10日在太平人寿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吉福安康附加吉福安康重疾保险,保额20万元,保险等待期为90天。

2015年9月9日18时许(即保险生效后第91天),张先生突发头痛并左侧肢体乏力昏迷倒地,立即被家属送往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经CT检查提示:右侧岛叶-外囊区域脑出血(量约为21ml),并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后急诊行脑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术后格拉斯昏迷评分为5分,呼吸机使用时间为128小时。诊断:脑出血。出险第二日太平人寿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得知客户出险后广西分公司理赔人员立即赶往医院探视客户,并积极与主管医生详细了解客户的病情,确认客户已达到重疾条款中深度昏迷的标准。遂指导客户家属准备理赔所需材料。2015年9月24日家属正式递交理赔材料,10月16日审核结案,提前给付了客户20余万元,足额的理赔金保证了客户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专家点评:

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从健康保险合同生效日开始后一定时期内,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支出、身患重疾以及身故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公司才按照约定的内容承担保险责任。而长期健康保险的观察期多为合同生效后180天,该案中太平人寿险种的重疾观察期为90天,从险种设置来说较为人性化,客户出险日为险种生效后第91天,即等待期后1日,如此短期出险既考验了保险公司理赔的审核水平,也考验了公司信守承诺,快速赔付的契约精神,而太平人寿秉承以客户服务为中心的理赔理念,在客户出险第一时间探视了出险客户及家属,提供贴心的理赔协助服务,并在出险后很快前置核实了事故事实,及时的处理使客户在未出院的情况下即提前获得了20万的重疾理赔金,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提供了足额的经济保障,极大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太平人寿对该案的处理切实履行了保险人的责任和义务,也充分体现了保险企业千金一诺的信誉和形象。同时该案也提示:保险是人们生活中的金融必须品,是家庭成员在遭受健康变故时最好的经济依靠和保障,只有尽早的参保,足额的投保,才能够让生活、家庭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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