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案回放: 2014年12月30日下午5:10分,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在开挖4标大沙田站6-7轴最后一层土方时突然有水柱从地下涌出,涌出的地下水对施工现场施工材料、辅材、机械设备造成损害,报损近200万。 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理赔人员查勘现场,确认工地因意外涌水导致的各种施工材料、在建工程项目受损。 被保险人事故发生后,采取应急预案处理,组织应急队进行漏点封堵及财产转移,至1月3日将现场情况保持稳定。因被保险人以抢险为第一优先,故对查勘工作配合的力度有限,而报损的项目,因涉及较高的专业知识及财产转移问题,存在一定的定损困难;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于2月3日聘请评估专家对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并与被保险人专家组进行沟通,核实财产损失情况,经过定损谈判,最终保险双方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赔付被保险人某公司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施工项目经理部50.45万元,为被保险人恢复生产提供了保障,及时补偿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专家点评: 地铁项目属南宁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够增进保险的影响力,本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及时派出专家团队,密切配合,及时定损,减少定损纠纷,平稳解决事故造成的影响,赢得被保险人的认同与好评,增进了保险的社会声誉。 本案的思考点是:1.保险对于社会财产的保障是多方位的,即使是如地铁这种需求相关专业技能的项目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2.在面对具有相关专业技能的项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整合专家资源,对财产损失作出合理的损失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