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案回放: 2015年7月7日,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在广西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金秀县梧柳高速公路7标枫木界2号大桥施工路段,其施工人员林某在桥墩平台因高空坠落意外事故死亡。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理赔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察访等方式,确认林某系被保险人员工,其死亡为意外所致,保险责任成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发挥积极、主动精神,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慰问,并协助其办理各项保险理赔事宜。同时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前期的防灾防损及理赔培训,对理赔流程有了一定的熟悉,加快了理赔材料收集的速度。 最终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0天,案件材料收集完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将林某死亡赔偿金60万元赔付给受益人。快速的处理速度也得到了被保险人及受害人家属的好评。 专家点评: 保险公司的快速处理给社会造成积级的影响,保险的良好声誉又能推动保险产品的推广,应当向社会推荐全面的保险保障体系。 该被保险人作为从事高危作业的施工单位,如果其从财产险、工程险、人身意外险等多个险种的覆盖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实际上,该被保险人对于通过保险转移风险有一定的见解,它已为自己购买的多个险种的保障,能有效、全面地保障自己的利益。本案只是其庞大保险保障体系的一个案例,说明风险无处不在,也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推广多样、保障广的保险体系能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全面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