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案回放: 2015年5月30日凌晨,被保险人杨某(玉林市消防支队某中队政治指导员)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因救援一名2岁女童踩空从五楼坠落,光荣牺牲。 杨某事故前几天刚为自己个人房屋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应还贷银行款项34.5万元,同时杨某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还贷保证保险金额34.5万元。 2015年6月1日8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玉林市中心支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到杨某单位及事故现场核实情况,并对杨某家属进行慰问,了解到杨某的房屋贷款情况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玉林市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到杨某贷款银行进行核实,确认保险责任成立。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杨某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本案有着较大的社会影响,而被保险人家属在忙于处理后事,无法配合填写相关理赔材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确认保险责任成立的情况下,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赔付,后补资料的方式,于2015年6月3日将保险赔款一次性支付给贷款银行,解决了被保险人家属的还贷危机,解决了被保险人家属的燃眉之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快速的理赔也得到被保险人家属及被保险人工作单位的好评。 专家点评: 个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对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5.30杨某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案件,能够彰显保险对于个人及家庭的重要保障作用。 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被保险人杨某的牺牲对其家庭造成的巨大的影响,而被保险人作为个人对房屋贷款进行投保,为其家庭增加了一个重要的保障,通过相对低廉的保费,能够使被保险人家庭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得到经济补偿,解决了被保险人家人的债务纠纷,有利于社会稳定。本案对推广个人保险产品有一定的宣传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