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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沁雯 大地财产保险
编辑:韩定宏    2015年12月17日 17:49

彭沁雯 大地财产保险

基本情况:彭沁雯,女,1974年6月,大专,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获奖情况:

“服务明星”(2014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先进个人”(2008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先进个人”(2010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先进个人”(2011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先进个人”(2014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优秀服务明星”(2006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支公司)

“优秀员工”(2007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支公司)

“先进个人”(2008年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支公司)

主要事迹:

本人自2005年加入到中国大地保险这个大家庭至今,对这份工作投入了全身心的热情和积极,由一名完全不懂行的青涩生手成长为今天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理赔员,在我从事法务工作以来,我司没有一件案件因上诉不及时造成公司损失,也没有一件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本人在当地各个法院也获得了好评。

现本人主要介绍2012、2013年诉讼工作情况。

2012年共发生101件诉讼案件, 2013年共发生89件诉讼案件。2012年诉讼案件已结100件,结案率99%,达成调解的有17件,诉讼调解率16.8%,2013年诉讼案件已结74件,结案率83.15%,达成调解的有28件,诉讼调解率31.46%。

一、通过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贵港地区保险司法环境与2006年我国刚开始实施交强险相比有了较好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交强险分项限额和有责无责限额,不混判、不超判。

2、交强险不赔偿本车上人员。

3、无证、醉酒驾驶,受害人已得到赔偿的,被保险人或驾驶员诉请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的,法院不支持。

4、受害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桂平市人民法院。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判保险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6、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间接损失不判保险公司赔偿。

7、未投保不计免赔险种的,支持按照保险合同加扣免赔率。

8、被保险车辆超载的,支持按照保险合同加扣10%免赔率。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收到法院传票后,详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包括承保情况、赔付情况、保险责任情况、免赔情况等。联系标的车方案件进展情况及后续相关处理事宜。

2、与人伤岗联动,对原告提供的工作居住情况的证据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材料和有利证据,必要时向法院递交申请核查。对评残不合理的案件及时申请重评。

3、庭前及庭后多方沟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上报调解方案,提高调解率及结案速度。

4、积极主动与法官加强沟通 特别是一些不能出庭的案件,积极与法官提前沟通,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法律、保险条款、赔偿计算等方面。向法官提供类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等资料,让法官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的主张和见解,消除对保险公司“收保费快、理赔难”的误解,在庭审中做出合理判决,从而改变诉讼中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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