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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殿春
编辑:李冠宏    2015年03月28日 12:42

石殿春

石殿春,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6年11月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现任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大队教导员。自参加工作以来,石殿春同志全身心的投入到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一线,致力于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用“心”、用“爱”、用“智”、用“行”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真正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

从警18年来,石殿春同志多次得到市公安局嘉奖、3次被评为北海市十佳交通民警;2006年被评为2003至2006年度北海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07年被公安部交管局评为全国城镇交通秩序整治先进个人;2008年入选中国好人榜,荣膺“敬业奉献好人”;2009年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全区公安机关“爱民实践”模范先进个人;2010年被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全区政法系统“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年被评为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干警、全区公安机关优秀党员民警、全区优秀人民警察,同年9月获得广西首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提名奖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2012年被评为全国交警系统规范执法标兵、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区优秀人民警察。

他坚定不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

在北海一个家喻户晓的网站上,数千名网民自发发贴表扬这位敬业的“大个子警察”,他们称呼石殿春为“最可爱的交警”。

一、业务能力出色,自创“石殿春疏导法”,用“心”确保拥堵路面畅通

“管理不是目的,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才是我们的目的。”他始终奉行这一点。为了做到方便群众,石殿春不仅用手、用脑指挥交通,而且还在用“心”指挥。只有用心发现问题,才能切实解决问题。如市区北海大道的北京路口,是城区内机动车流量最大的路口。由于历史原因,该路口设计滞后,上、下班高峰期大量车辆涌来,通过这个路口必须花上十几分钟时间,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经过实地观察了几天之后,石殿春想出了一个以前从未用过的疏导方法,大大提高了该路口的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回想起来,刚刚采用这个疏导法的时候,很多市民都认为这种疏导法太累人,交警不可能坚持多久,甚至有市民说这是为应付领导检查才做做样子的。但是,无论刮风下雨,日晒雨淋,每天上、下班的两个高峰期,他都会准时站在路口指挥交通。一天、两天、一个月、两个月、一年、两年,就这样一直坚持下来,一直到该路口进行改造。每当有市民开车经过该路口,见到石殿春在指挥,都对他伸出大拇指。北海市民将这一疏导方法称之为“石殿春疏导法”。

二、创新社会管理,转变执法理念,以教育优先,大力推行“以善代罚”模式

石殿春根据长期的路面工作经验,认真摸索、总结,结合近几年新兴交通工具电动车迅猛发展,使用群体剧增的新情况,针对在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电动车闯红灯、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特点,如果按照以往的处罚方式,交通违法一旦被拦下,随之而来的便是冷冰冰的罚单,很多交通参与者,被罚款了不说,心情也闹得很不愉快,甚至还会有司机跟民警发生冲突的事件发生。达不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实施社会管理创新,落实教育优先,是摆在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经过深层的思索,石殿春带领大队民警率先在大队辖区内推行“以善代罚”管理模式。所谓“以善代罚”,就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内容实施,科学掌握处罚、教育与宣传之间的互有联系,更好地教育交通参与者能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履行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基本义务和权力保障。当交通行为人违反了情节轻微的交通法规时,可以选择缴纳罚款,或者选择协助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等方式自觉参与到交通劝导的工作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代替处罚。

“以善代罚”的执法方式,人性化更强,更易被接受。一名邓姓先生由于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被民警拦下后,民警给予他的不是处罚,而是引导他用自己的行动参与交通劝导工作代替对他的处罚。邓姓先生表示北海交警“以善代罚”对交通违法驾驶人很有教育意义,通过“以善代罚”直接接触到交通管理工作,让他重新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三、全力推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力推“女警护学岗”,为孩子上学撑起平安之伞

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石殿春严格按照公安部、交警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将护学活动作为亮点工程,努力打造辖区浓厚的护学氛围。自开展此项活动以来,海城区交通繁华路段的学校周边没有发生过一起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

2011年3月份,在石殿春的带领下,海城交警大队在海城区第二小学成立了“女警护学岗”。每天的上、放学时段,二小的孩子们都习惯了与女警阿姨手牵手过马路。

“女警护学岗”主要负责学校学生上、放学期间的护学工作,充分利用女民警规范的执法、灵活的方式、亲和的形象和特有的热情与细致等特点,护送学生安全出入学校,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使交通管理变得更加人性化、柔性化,成为公安机关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由于支队的护学活动开展有特色,2011年6月,总队把“全区百万学生文明交通暨护卫天使行动”现场会选在北海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有力推进了北海市各项护学活动的开展。

在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大队教导员,他常对民警说:“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软,只有清清白白做人,才能公公正正干事。”他不断学习有关知识,以党员的最高标准要求自己。牢记“八荣八耻”,做到防腐蚀,永不沾,洁身自好,勤政为民。自参加工作以来,石殿春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在他的带领下大队民警也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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